目 錄 一、預算執行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二、財政決算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三、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四、行政事業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六、金融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七、外資運用項目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八、企業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九、經濟責任審計查出主要問題(責任劃分) 十、效益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具體解釋
六、金融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違規經營: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操作規范開展經營活動的金額。 2、賬外經營: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未納入賬(表)內核算的業務涉及的金額。 3、賬外資產: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未按規定入賬或在財務報告中反映的資金、資產額,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額。 4、違規改變資金用途: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截留、擠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項。 5、違規購建固定資產:系指各種違規建設、違規購買固定資產的金額。 6、少計少繳稅費:系指未按稅收征管法規定應計未計的各種稅費和雖然已經計提但未繳納的各種稅費。 7、損失浪費:系指在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中確定的,被審計(調查)單位由于決策失誤或經營管理不善等行為造成的虧損、效益下降以及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失浪費金額。包括金融審計中,移送到有關部門的進一步查處的騙取銀行貸款的金額。 8、審計發現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系指審計機關在審計(調查)查出的問題中,有證據表明并可以用數值計算的被審計(調查)單位或有關單位侵害人民群眾、企事業單位利益的金額。具體包括征收不應該征收的費用和多征收費用,未支付和未及時足額支付應該支付的費用等。例如少補償征地拆遷補償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資、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少計利息、非法集資,以及挪用扶貧款、救災救濟款、保證金等。 9、審計后挽回(避免)損失:系指通過審計,被審計(調查)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機關的建議或要求,及時采取措施,實際追回的經濟損失,以及化解風險所避免的損失。 七、外資運用項目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違規改變資金用途: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截留、擠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項。 2、工作量不實:系指違反項目協定等有關規定,較實際完成項目投資多報或少報工作量折合的資金額。該金額等于多報工作量折合金額絕對值與少報工作量折合金額絕對值之和。 3、倒賣項目物資:系指違反項目協定倒賣項目物資的金額。 4、超計劃超標準超規模:系指建設單位超過概(預)算核定的標準和規模,利用項目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部分的投資額。 5、少計少繳稅費:系指未按稅收征管法規定應計未計的各種稅費和雖然已經計提但未繳納的各種稅費。 6、資金不到位不落實:系指外資運用項目資金未按規定落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的金額。 7、騙取項目資金:系指項目在申請的過程中,違反國家的規定,弄虛作假,利用不真實的資料和項目簽定外資項目協定(合同),騙取資金的行為金額。 8、交付資產不實:系指項目單位在竣工交付資產時,實際資產量折算金額與有關交付資產的財務資料所反映的金額之間差異額的絕對值。 9、損失浪費:系指在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中確定的,被審計(調查)單位由于決策失誤或經營管理不善等行為造成的虧損、效益下降以及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失浪費金額。包括金融審計中,移送到有關部門的進一步查處的騙取銀行貸款的金額。 10、審計發現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系指審計機關在審計(調查)查出的問題中,有證據表明并可以用數值計算的被審計(調查)單位或有關單位侵害人民群眾、企事業單位利益的金額。具體包括征收不應該征收的費用和多征收費用,未支付和未及時足額支付應該支付的費用等。例如少補償征地拆遷補償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資、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少計利息、非法集資,以及挪用扶貧款、救災救濟款、保證金等。 11、審計后挽回(避免)損失:系指通過審計,被審計(調查)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機關的建議或要求,及時采取措施,實際追回的經濟損失,以及化解風險所避免的損失。 八、企業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違規經營: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操作規范開展經營活動的金額。、 2、賬外經營: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未納入賬(表)內核算的業務涉及的金額。 3、賬外資產: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未按規定入賬或在財務報告中反映的資金、資產額,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額。 4、公款私存:系指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存入金融機構的金額。 5、虛報或隱瞞轉移收入:虛報收入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在登錄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不真實的財務單證提前確認或重復確認收入;隱瞞轉移收入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將實際取得的收入不入賬、不確認,或者轉移至其他單位或賬戶。 6、少計或虛列成本費用:少計成本費用系指按照規定應納入成本費用核算的而實際沒有計算的金額;虛列成本費用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實際沒有發生,但列作成本費用項目的金額。 7、少計少繳稅費:系指未按稅收征管法規定應計未計的各種稅費和雖然已經計提但未繳納的各種稅費。 8、損失浪費:系指在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中確定的,被審計(調查)單位由于決策失誤或經營管理不善等行為造成的虧損、效益下降以及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失浪費金額。包括金融審計中,移送到有關部門的進一步查處的騙取銀行貸款的金額。 9、審計發現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系指審計機關在審計(調查)查出的問題中,有證據表明并可以用數值計算的被審計(調查)單位或有關單位侵害人民群眾、企事業單位利益的金額。具體包括征收不應該征收的費用和多征收費用,未支付和未及時足額支付應該支付的費用等。例如少補償征地拆遷補償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資、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少計利息、非法集資,以及挪用扶貧款、救災救濟款、保證金等。 10、審計后挽回(避免)損失:系指通過審計,被審計(調查)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機關的建議或要求,及時采取措施,實際追回的經濟損失,以及化解風險所避免的損失。 九、經濟責任審計查出主要問題 1、主管責任:系指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有的直接責任以外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2、直接責任:系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中認定的,經濟責任人在任期期間應當負有直接責任的行為金額。這些行為具體包括:直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或本單位規章制度;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或本單位規章制度;失職、瀆職的行為;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或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 十、效益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問題金額 (1)損失浪費:系指在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中確定的,被審計(調查)單位由于決策失誤或經營管理不善等行為造成的虧損、效益下降以及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失浪費金額。包括金融審計中,移送到有關部門的進一步查處的騙取銀行貸款的金額。 (2)造成潛在損失的問題 ①違規改變資金用途: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截留、擠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項。 ②賬外資產: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未按規定入賬或在財務報告中反映的資金、資產額,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額。 ③資金滯留閑臵:系指反映財政、稅務和預算執行單位不按規定[內審網注:各類審計方法案例報告模板關注公眾號內審網查閱參考]及時將預算收入征收入庫,或不按規定批復、撥付預算資金的問題,導致人為滯留資金的行為金額或預算資金閑臵的問題金額。 ④虛報冒領:系指通過弄虛作假報計劃、結算、決算等形式套取、冒領資金的行為。 ⑤高風險對外投資(擔保):系指被審計(調查)對象在對外投資或擔�;顒又�,風險比較高,會造成潛在損失的投資或擔保金額。 2、非金額計量問題 (1)總體可行性研究有重大缺陷:系指審計(調查)發現的項目總體可行性研究中存在重大缺陷的項目個數。 (2)總體目標不明確或無考核標準:系指審計(調查)發現的項目沒有明確的總體設計目標,或者沒有總體考核標準的項目個數。 (3)建設未(按時)達到總體目標:系指截止審計(調查)時,項目建設未達到或未按時達到預期的或批準的總體設計目標的項目個數。 (4)使用(運營)未達到總體設計目標:系指截止審計(調查)時,項目投入使用或運營后沒有達到預期的或批準的總體設計目標的項目個數。 (5)內部控制有重大缺陷:系指審計(調查)發現的內部控制中存在重大缺陷的項目個數。 (6)虛假立項:系指弄虛作假,以不真實的項目信息騙取立項的個數。 (7)違規立項:系指違反國家關于審批立項規定設立的項目個數。 (8)違規招投標:系指違反國家關于招投標規定的行為次數。 (9)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系指項目可行性研究、立項審批和建設運營過程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次數或項目數,或者在建設運營的過程中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項目個數。 (10)未按規定進行項目結算或竣工決算:系指項目完工后,沒有按照規定及時進行項目結算或竣工決算個數和次數。 3、審計發現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系指審計機關在審計(調查)查出的問題中,有證據表明并可以用數值計算的被審計(調查)單位或有關單位侵害人民群眾、企事業單位利益的金額。具體包括征收不應該征收的費用和多征收費用,未支付和未及時足額支付應該支付的費用等。例如少補償征地拆遷補償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資、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少計利息、非法集資,以及挪用扶貧款、救災救濟款、保證金等。 4、審計后挽回(避免)損失:系指通過審計,被審計(調查)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機關的建議或要求,及時采取措施,實際追回的經濟損失,以及化解風險所避免的損失。 |